山东亿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45万吨/年高端树脂及配套项目(一期22.5万吨/年)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补充公开

2025-08-26 1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字体大小:

山东亿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山东亿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45万吨年高端树脂及配套项目(一期22.5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117日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东亿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45万吨年高端树脂及配套项目(一期22.5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审 [2023]88号)。

山东亿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45万吨年高端树脂及配套项目(一期22.5万吨/年)于20231110日开工建设,于2025522日竣工,配套环保设施已于2025522日竣工,于2025526日开始调试,因此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25526日至2025826日,由于调试期间市场原因,无法满足验收要求,无法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导致未完成验收,导致本项目未验收完成,本次进行补充公开,环保设施调试日期延至2026426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位于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内,山东亿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郝纯路以东,五干渠以南。

联系人:孙健超                     电话:13954614055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 22.5 万吨/年高端树脂装置,全厂区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其一期工程配套的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4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6%。劳动定员320人,年运行时间8000h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气: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主要是橡胶气力输送废气、润滑剂输送粉尘、离心干燥废气、未被气相液封密闭吸收系统废气、未被净化吸收装置废气、风送废气、包装废气、导热油炉废气、RTO 炉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装置区动静密封点废气、装卸区废气和化验室废气

有组织废气:橡胶气力输送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高25m,内径0.35m)、DA005(高25m,内径0.35m)、DA006(高25m,内径0.35m)外排,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润滑剂输送粉尘、离心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送入排气筒DA007(高16m,内径0.35m)、DA008(高16m,内径0.35m)、DA009(高16m,内径0.35m)排气筒外排,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风送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10(高19m,内径0.5m)排气筒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11(高28m,内径0.6m)排气筒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排气筒DA012(高40m,内径0.7m)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未被气相液封密闭吸收系统废气、未被净化吸收装置废气、RTO 炉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统一收集处理后进入RTO炉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DA013(高15m,内径0.8m)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苯乙烯、乙苯、丙烯腈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高15m,内径0.75m)排气筒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化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DA015(高21m,内径0.55m)、DA016(高21m,内径0.9m)、DA017(高21m,内径0.9m)、DA018(高21m,内径0.63m)排气筒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为 ABS 装置区动静密封点废气,装卸区废气,润滑剂、抗氧剂投料,污水处理站、危废储存间未收集的废气和化验室未被收集的废气。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要求;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要求;厂界 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苯系物、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2标准要求。

废水:建设项目净化吸收废水、离心干燥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验瓶清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同循环冷却废水、除盐废水一同送至东营区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五干排。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废 RO 膜、密闭排液系统产生的废液、废机油、废包装袋、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布袋、废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废 RO 膜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密闭排液系统产生的废液、废机油、废包装袋、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布袋、废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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