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委托山东启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东营港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万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3年4月11日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东营港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万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港分建审 [2023]7013号)。
我公司利旧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已建装置投资建设的50万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环评批复建设总库容规模为47.8万m3的液体化工品仓储库一座,项目利旧现有17个26000m3储罐、2个5000 m3储罐、2个 2000 m3储罐、4个1000 m3储罐、2个500 m3储罐及装卸设施和消防系统,在此基础上升级改造并新建2个3000 m3球罐、5个 2000 m3球罐、1个1000 m3球罐、新建营销中心、新建抗爆中心控制室、新建化验室、新建140t/h火炬、新建污水处理站等设施。
项目实际建设中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库容规模47.4万m3,以及配套的营销中心、抗爆中心控制室、化验室、140t/h火炬、污水处理设施等;二期建设规模0.4万m3的两座液化烃储罐及备品备件库一间,相应辅助及环保措施依托一期建设内容。目前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二期工程尚未建设。
东营港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万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一期)于2023年6月1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建设完成,配套环保设施已于2023年11月05日竣工,于2023年11月05日开始调试,因此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23年11月05日至2024年2月04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东、港北三路以北,东营港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钟加腾 电话:19154625671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47.4万m3的液体化工品仓储库一座,用于储存燃料油(3×2.6万m3固定顶罐)、稀释沥青(3×2.6万m3内浮顶罐)、原油(6×2.6万m3内浮顶罐)、汽油(1×2.6万m3内浮顶罐)、石脑油(1×2.6万m3内浮顶罐)、MTBE(1×2.6万m3内浮顶罐)、芳烃(1×2.6万m3内浮顶罐)、抽余油(1×2.6万m3内浮顶罐)、二甲苯(1×2000 m3内浮顶罐)、柴油(1×5000 m3内浮顶罐)、异辛烷(1×2000 m3内浮顶罐、1×5000 m3内浮顶罐)、稳定轻烃(1×3000 m3球罐、1×2000 m3球罐)、丙烷(1×3000 m3球罐)、正丁烷(1×2000 m3球罐)、异丁烷(1×2000 m3球罐)、戊烷(1×1000 m3球罐)、己烷(2×1000 m3内浮顶罐、1×500 m3内浮顶罐)、庚烷(1×1000 m3内浮顶罐、1×500 m3内浮顶罐)、凝析油(1×1000 m3内浮顶罐)。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556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2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劳动定员50人,年运行时间8760h。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气: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建设项目废气分为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包括储罐有组织废气、卸车罐废气、装车废气、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包括储罐无组织废气、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化验室废气。
有组织废气:原油储罐废气、重油卸车罐废气经过1台400 m3/h油气回收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DN001)排放;燃料油、稀释沥青、原油装车废气经过1台400 m3/h油气回收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DN003)排放;V0Cs排放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表1限值要求,苯并[a]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汽油储废气、石脑油储罐废气、芳烃储罐废气、抽余油储废气、MTBE储罐废气、二甲苯储罐废气、柴油储罐废气、异辛烷储罐废气、轻油卸车罐废气经过1台1500 m3/h油气回收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N002)排气筒排放;汽油、石脑油、芳烃、抽余油、MTBE、已烷、庚烷、凝析油、二甲苯、柴油异辛烷装车废气经过1台1500 m3/h油气回收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N004)排气简排放;V0Cs排放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表1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碱喷淋+活性炭”工艺(碱喷淋废水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D=0.4m)排放。排气筒尾气VOCs、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危废暂存间密闭,风机抽气,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系统进行处理;化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柜风机抽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废气采用密闭采样器、定期调试LDAR、内浮顶罐均采用氮气密封等措施。新建地面火炬一座,用于处理超压放空气及污水处理站经“碱喷淋+活性炭”工艺处理后的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VOCs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废水:建设项目排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碱喷淋废水、化验室废水、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300t/d)处理,出水排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神仙沟;蒸汽冷凝水排入港垚循环水场,回用于港垚循环水系统补水。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隔油池污油、气浮池浮渣、生化污泥、化验室废物。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分子筛、隔油池污油、气浮浮渣、生化污泥、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