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7月1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碳酸乙烯酯项目信息公开如下: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城路23号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为10万吨碳酸乙烯酯项目,主要新建10万吨碳酸乙烯酯装置,配套建设两座1000m3消雾凉水塔、两个650m3环氧乙烷球罐和两个650m3二氧化碳球罐作为原料罐区、四个500m3碳酸乙烯酯储罐作为产品储罐,同时增加建设3个建筑单体:区域变配电室(丙类),、除盐水厂房、危废库(不涉及危险废物处置),并对卸车站进行改造。项目总投资38792.37万元,项目建成后可生产电子级碳酸乙烯酯70000吨、工业级碳酸乙烯酯30000吨。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桂强
联系电话:13156068138
三、承担本项目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单位:山东启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亓国雯
联系方式:1395464355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中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映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本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应。
电话:13954643551
邮件:q1055834978@1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