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瑞都储运有限公司保税仓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26-05-13 08:11: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字体大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现将有关东营瑞都储运有限公司保税仓储项目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营瑞都储运有限公司保税仓储项目

建设单位:东营瑞都储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以北、港东五路以西,东营综合保税区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于东营综合保税区内,项目总用地面积446.8亩,规划建设15万立方米非危化品燃料油外浮顶罐6座,5万立方米非危化品燃料油外浮顶罐6座,燃料油总库容120万立方米。配套建设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罐、空压机房、配电室、化验室、事故水池等公用、消防、安全、环保等辅助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营瑞都储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路以北、港东五路以西,东营综合保税区内

联系人:刘建        联系电话:1528888463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评价单位:山东启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天

联系方式:1855473937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东营瑞都储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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